2013 年 6 月 9 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以财教〔2013〕116 号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6 章 33 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制定发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 号)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 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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