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标准是借鉴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将监理制度引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中,目的在于使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在科学的、有序的监督管理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提高文物保护质量,监督管理文物保护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地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行业通过建立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用于指导古建筑保护工程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古建筑保护工程质量,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本标准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古建筑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工作方式,共十一章,其中第5、6、7、8、9、10、11章内容包括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工程保修
期阶段、施工安全、工程暂停与变更、工地会议与监理资料,是本标准的核心部分;另一部分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各阶段所使用的表格。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的古建筑保护监理行业规范,有关规范细则和标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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