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标准编写时,参考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建设部共同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参考了目前国内现行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浙江省等地的收费指导价,以及各相关协会的收费标准。
有关文物保护的资金管理参考了现行的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标准中相关工作内容与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一致。本标准中勘查是指对文物建筑及场地地质、环境、结构体系、保护现状和主要病害等进行勘察、检查、检测、鉴定(评估)、监测等工作,编制成果文件,为后期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提供资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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