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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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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河南省政府近日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河南文物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历史上长期处于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文化遗存丰富,是全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大省,具备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进一步明确加强河南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中原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坚持保护为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要求做好全省文物登录工作,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设,启动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手续;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扎实推进文物库房标准化建设,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推进《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法制督察力量。

      《实施意见》坚持文物公益属性,推动文物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推进二里头夏朝遗址博物馆、中原考古博物院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文物资源大县建设专题博物馆,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制度,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配合对外开放工作大局,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物保护领域的实质性合作。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坚持合理适度利用。

        《实施意见》坚持打防结合,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求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强化文物安全保障。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处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社会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协作机制,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省公安部门要重点对盗掘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等进行挂牌督办。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推进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县级文物队伍力量,配齐配强文物资源大县和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文物管理机构。推进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机构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由非专门文物保护机构管理和使用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文物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专门警务室、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省财政要统筹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推进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为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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