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建设标准。规划中要把握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的关系,应当通过地区发展规划的干预,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优势的同时,带动乡村的进步,使城乡协调发展;村镇的规划应当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局限于一个点,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布局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规划中要根据实际分析村庄的发展空间,既有可供选择的地理方向,又考虑是否有适合发展方向;村庄的规划建设不宜过繁以简明为好;并且给村庄做规划时,要尊重并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