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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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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着力将大运河打造成为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7个部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8省(市)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转自: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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