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内政发[2017]139号),划定公布了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依法做好相关文物的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文物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