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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和硕恪靖公主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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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16〕164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和硕恪靖公主府保护范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修改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和硕恪靖公主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修改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所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硕恪靖公主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和硕恪靖公主府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设计内容,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数量、规模和高度,尽量减少对文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说明环境整治区域内地下文物分布情况,补充该区域的考古勘探报告。同时,应进一步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准确、客观地评估工程建设对和硕恪靖公主府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影响,逐一分析各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提具体调整措施和意见,避免单纯套用文物保护规划文本和方案设计内容。

(三)应加强前期勘察和历史研究,进一步搞清和硕恪靖公主府的分布范围、建筑格局和历史沿革等,说明办公区和办公室(研究性)建筑设计、公主府花园整治的依据,从恢复和硕恪靖公主府整体格局的角度,合理调整设计内容,并补充相关历史文献和图片资料。应严格控制新建设施的建筑高度、体量和规模,尽量减少新建设施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四)应结合呼和浩特城市整体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和硕恪靖公主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调整、广场和停车场建设、绿化等问题,按照《和硕恪靖公主府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方案设计,进一步说明将停车场调整至和硕恪靖公主府东南角的原因和设计依据,补充府前广场环境整治的具体内容。府前广场应避免大面积硬化,注意突出历史氛围和民族特色,并与文物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进一步完善文本与图纸。应调整方案文本结构,明确区分方案设计内容和文物保护规划文本内容,详细论述各项目的内容、范围、设计依据、技术要求等,做到简明、准确,增强逻辑性。补充考古勘探图、新建建筑与文物本体的视域分析图等必要图纸;说明效果图中方案一与方案二的区别,并补充相应的文字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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