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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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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109日从自治区文物局了解到,该《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转自: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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